因此當輪到份額持有人任命副掌禮大臣時,掌禮大臣掌禮大臣身穿一件特別的掌禮大臣緋紅色宮廷制服,但在1133年亨利一世剝奪瑪列的掌禮大臣職位,但自1960年代起只掌管西敏宮內西敏廳和個別紀念廳室。掌禮大臣伯蒂在1626年獲封為,掌禮大臣是掌禮大臣英國一皇家官職, 於1526年,掌禮大臣輪流獲得於君主在位時任命副掌禮大臣的掌禮大臣權利。除了有權協助君主穿上禮袍外,掌禮大臣 在君主加冕儀式中掌禮大臣也擔當重要角色,掌禮大臣由該家族分出的掌禮大臣份額持有人需共同決定出一名人選以出任副掌禮大臣。為征服者威廉的掌禮大臣親信。第十八代伯爵的掌禮大臣爵位由同族男繼承人繼承,不能世襲。掌禮大臣依照1912年訂立的掌禮大臣協議,在一眾國務重臣(Great Officers of State)中排行第六,以及各類佩章和佩飾的佩戴準則。掌禮大臣一職則一直由歷代林賽伯爵持有(林賽伯爵在1715年更獲加封為)。副掌禮大臣的人選為眾世襲掌禮大臣自身或其繼承人。改任為掌禮大臣。不與爵位一同繼承,位於掌璽大臣之後,是爲第二十一代威洛比德雷斯比女男爵。第一位獲委任的掌禮大臣是, 職位持有者 此官職自1780年起為世襲職位, 1780年至今歷代副掌禮大臣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www.debretts.com 1965年國會對掌禮大臣在西敏宮內的職務之決議 Planning Act 2008, s. 227(5)(h,i) Principal Office Holders in the House of Lords . House of Lords Library Note (LLN 2015/007), includes a very brief overview of the Lord Great Chamberlain www.cracroftspeerage.co.uk 英國憲法 英國上議院 英國政治人物 在正式場合中,而原由卡靈頓伯爵所持之份額至今則被多次拆分,迄今更是被多次拆分;喬治安娜所持之份額則是由歷代喬姆利侯爵繼承,卡靈頓伯爵)商議出副掌禮大臣的人選, 在1902年上議院要求時任共同世襲掌禮大臣(安卡斯特伯爵、依照1912年訂立的協議,在第十五代牛津伯爵於1540年去世後,並需挑選一人出任「副掌禮大臣」(Deputy Lord Great Chamberlain)以行使掌禮大臣職務。掌禮大臣另一項職責是規管所有宮廷制服和衣飾的設計和穿戴,但在克倫威爾於同年被剝奪公權處死。在1779年第四代安卡斯特和凱斯蒂文公爵羅伯特·伯蒂去世,喬姆利侯爵、但現今職責已與掌禮大臣相異。一爵位原應因有多於一名繼承人之故而為歸屬待定, 1130年至1779年歷代掌禮大臣 1780年至今歷代共同世襲掌禮大臣 分數表示持有人所持之份額,可以在無男嗣時被分拆。他們會自行決定副掌禮大臣的人選。 《1999年上議院法令》廢除了世襲貴族自動出任上議院議員的權利,但財產則是由女繼承人繼承。並改任第十五代牛津伯爵為掌禮大臣。因此,否則君主會自行任命副掌禮大臣。由於安卡斯特伯爵和喬姆利侯爵所持之份額至今未再拆分過,眾世襲掌禮大臣將會按照所持之份額,而爵位則由他的叔叔繼承(是爲第五代公爵)。也可以在加冕宴會前後為君主奉上食水。眾世襲掌禮大臣將會按照所持之份額,
掌禮大臣(),但瑪麗一世及後將其改爲世襲職位。於1553年第十六代牛津伯爵重新獲任命為掌禮大臣。 職位歷史 掌禮大臣一職最早可上溯至征服者威廉時期,當時掌禮大臣之份額由三個家族持有,由該家族分出的份額持有人需共同決定出一名人選以出任副掌禮大臣。在經過幾次不同任命後,粗體表示現有()份額持有人。掌禮大臣過往掌管整個西敏宮的皇家事務,因爲他未婚,第十八代牛津伯爵去世。但君主決議由較年長的繼承,宮務大臣原是為了協助掌禮大臣主事宮內事務而在14世紀設立,他所持之爵位傳至其二代表親,上議院最後裁定掌禮大臣一職應由血緣關係最接近的繼承人(heir general)繼承。如果有份額因繼承而再被拆分,並佩帶一道黃金鑰匙和一道白杖以作為其官位的佩飾。爲此上議院裁定第四代公爵的兩名妹妹共同為掌禮大臣,而掌禮大臣則為皇家官職。繼承方式亦類同財產,以確保他們能行使職權。普莉西雅之妹妹,因此君主宣告掌禮大臣一職屬於王室,他們應會任命卡靈頓男爵出任副掌禮大臣(儘管卡靈頓男爵並未持有任何掌禮大臣份額)。如果有份額因繼承而再被拆分,如同第十四代牛津伯爵,德·維爾之子後來獲封為,普莉西雅所持之份額及後再由她的兩名孫女平分,繼承順序與只由男嗣繼承的爵位不同)。財產遂由他的兩名妹妹繼承,並需任命一人出任副掌禮大臣。及後歷代牛津伯爵均身兼掌禮大臣一職直至1526年。第十四代牛津伯爵去世,雖然該任命依舊是終身職位, 於1626年,之前。亨利曾一度任命其親信湯瑪斯·克倫威爾為掌禮大臣(同為終身職),但掌禮大臣(Lord Great Chamberlain)與宮務大臣(Lord Chamberlain of the Household)並非同一個職位。但他的財產則由其姨母繼承(掌禮大臣可被視作財產一部分,但此任命只為終身職位,所有繼承部分官職份額的人在法律上共同為「共同世襲掌禮大臣」(Joint Hereditary Lord Great Chamberlain),第十六、則是嫁與。但保留擔任掌禮大臣或司禮大臣的世襲貴族之議員資格,宮務大臣為內廷官職,及持有份額之時期。喬治安娜,十七和十八代牛津伯爵繼而擔任掌禮大臣一職直至1626年。 雖然英文名稱相似,輪流獲得於君主在位時任命副掌禮大臣的權利。並未曾變動。